最佳阵容联赛解锁球员-最佳阵容数据

你知道罗斯条约是什么吗,有哪些球员触发过条约,第一位触发的球员是谁?

最佳阵容联赛解锁球员-最佳阵容数据

NBA当中有很多著名条约,那你知道罗斯条约吗?为什么第一个触发罗斯条款的人是凯文杜兰特?那么我们这篇文字来告诉你什么是罗斯条约。

因为十年前夺冠报团风气盛行,联盟为了保护母队的利益,专门为新秀球员出台了一个条款并且取名叫作罗斯条约。具体内容如下,如果一位新秀球员在履行新秀合同期间能够两次进入最佳阵容或者两次入选全明星又或是当选年度MVP,那么他就可以在新秀合同结束后与球队签下一份占据工资帽百分之三十的超级顶薪。因为当时NBA满足这一标准的只有罗斯,所以联盟决定把这一条款命名为罗斯条约。

从11年开始罗斯条约因为门槛太高目前只有七位球员触发,他们分别是杜兰特,罗斯,格里芬,威少,乔治利拉德和东契奇,现在来看,未来大有可能触发罗斯条款的可能是塔图姆。那你们知道第一位触动这个条约的人是谁吗?

因为进入了联盟较晚,第一位享受到罗斯条约的球员并不是他本人,而是雷霆队的凯文杜兰特。杜兰特在10-11赛季期间突然爆发,连续两年进入最佳阵容第一阵容,所以他当年的休赛期拿到了一份五年八千五百万的顶薪合同,成为罗斯条约的第一位受益者。值得一提的是因为凯文杜兰特解锁的罗斯条约多拿了一千两百五十万美元的工资,所以给雷霆队造成了不小的薪资压力。而他身边的威少同样解锁了罗斯条约,而威少为了球队能够留下哈登和伊巴卡,选择放弃了罗斯条约的旅行权。如果杜兰特当年和威少一样放弃了罗斯条约,那么雷霆队完全可以留下哈登,那么现在的联盟格局也会发生巨大变化。

何为罗斯条款?联盟都有谁触发了?为何说这条款毁了雷霆

“罗斯条款”是NBA在劳资协议中的条款,制定于2011年11月26日。

自2010年开始,NBA抱团风气盛行,联盟为了保护母队的利益,专门为刚进入NBA的新秀球员出台了一个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如果一个新秀球员在履行新秀合同期间(四年),能够当选年度MVP,或者是两次以首发身份入选年度全明星赛,又或者是两次入选NBA年度最佳阵容(不论是第几队),那么他将可以在自己的新秀合同结束后,在签订职业生涯第二份合同时,得到一份占据球队工资帽30%(比旧合同增长了5%)的顶薪合同。

毫无疑问,该条款的设置有利于奖励那些在新秀合同期表现出色的球员。如此一来,母队可以更好地用顶薪来吸引住那些优质的年轻球员,以防止自己好不容易培养起来的联盟“新星”流失到其他球队,从而形成抱团的“不良”风气。

因为时至当时,整个NBA中仅有德里克-罗斯一人符合上述条款,所以当时联盟就将这一新制定的条款称为“罗斯条款”。不过,虽然德里克-罗斯是第一个符合“罗斯条款”的NBA球员,但他却不是该条款的第一位受益者,遗憾就在于他进入NBA的时间比凯文-杜兰特来得晚。

上面说了,德里克-罗斯并不是第一位享受“罗斯条款”权益的NBA球员,原因在于当时制定“罗斯条款”时,罗斯的新秀合同还未结束(罗斯在2011年获得常规赛MVP,但他的新秀合同要到2012年才到期)。

当时的凯文-杜兰特在2009~10、2010~11连续两个赛季入选NBA年度最佳阵容一阵,并且新秀合同在2011年到期,所以他成为了第一个享受“罗斯条款”的球员,罗斯则与威少一同次之。

2012年,拉赛尔-维斯布鲁克连续两个赛季入选NBA年度最佳阵容二阵,触发了“罗斯条款”,与德里克-罗斯同年享受“罗斯条款”的权益。

2013年,布雷克-格里芬连续两个赛季入选NBA年度最佳阵容二阵,这使他成功激活了“罗斯条款”,成为第四个该条款的受益者。

2014年,保罗-乔治连续两年入选NBA年度最佳阵容三阵,成为第五个解锁“罗斯条款”的球员。

2016年,在2013~14赛季入选年度最佳阵容三阵以及2015~16赛季入选NBA年度最佳阵容二阵的达米安-利拉德触发“罗斯条款”,成为该条款的第六个受益者。

近年来,联盟中新崛起的年轻球星不在少数,目前独行侠队的卢卡-东契奇(2019~20、2020~2021连续两个赛季入选NBA年度最佳一阵)和老鹰队的特雷-杨(2019~20、2021~22赛季入选全明星东部首发阵容)均已经触发了“罗斯条款”,等待二人的将是相对应的权益。目前,凯尔特人队的杰森-塔图姆和灰熊队的贾-莫兰特都非常有机会解锁“罗斯条款”。

不难看出,“罗斯条款”不仅能够保护母队的利益,还能最大化地激励新秀合同期的球员。不过,“罗斯条款”也不是完全只给母队带来利益,它还可能成为球队的困扰。以雷霆队为例,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2010年夏天,在新秀合同执行完三年后,凯文-杜兰特与雷霆队达成了一份5年8500万美金的提前续约合同,合约是按照之前的协议签订的。2011年,杜兰特在新秀合同结束后满足“罗斯条款”的标准,此时的他拥有加薪的机会,但5年要多付出1250万美金的薪资,雷霆队管理层肯定不乐意。

这样一来,联盟只好自己支付了杜兰特因“罗斯条款”而加薪的这部分薪资,但将薪资空间照样算在雷霆队的身上。

到了2012年,比杜兰特晚一年进入NBA的拉赛尔-维斯布鲁克同样解锁了“罗斯条款”,但他为了雷霆队能够拥有足够的薪资空间去留住还处于新秀合同的詹姆斯-哈登以及赛吉尔-伊巴卡,主动选择放弃了“罗斯条款”的权益。

显然,维斯布鲁克的“牺牲”就是为了球队阵容的完整性,可惜后来雷霆队“浪费”了他的苦心。2012年10月,雷霆队因为几百万美金(不愿意缴纳奢侈税),选择放走当时联盟的最佳第六人詹姆斯-哈登。这样一来,“雷霆三少”中的“三少”奔赴火箭队,彻底远离了雷霆队。

说实在的,正是因为“罗斯条款”的存在,雷霆队才没能顺利留住当初的哈登。假如当时杜兰特没有加薪1250万美金,那么雷霆队的薪资空间就不会被占据,哈登也就不用被交易。虽然这有点“马后炮”的意思,但是某种程度上来说,“罗斯条款”确实毁了雷霆王朝的建立。对此,你认为呢?

西班牙足球甲级联赛的联赛影响

西甲优势越来越大

年度最佳阵容是在2005年创立的,前身是“国际足联年度最佳阵容”。2009年,国际足联与国际职业球员协会将两个组织的最佳阵容评选合二为一,更名为“国际足联/国际职业球员协会年度最佳阵容”,由超过5万名职业球员以不记名的方式投票选出。

不管是2009年之前还是之后,年度最佳阵容的评选都以倾向性太过明显著称。包括本次评选在内,总共8届年度最佳阵容的球员全部出自英超、西甲、意甲和德甲这四大联赛。实际上将德甲列入已经有些勉强,因为德甲仅在2008年有拉姆和里贝里入围,其余7届同样颗粒无收。2009年之前的情况还稍微好一点,因为当时“国际足联年度最佳阵容”是通过网上问卷调查评选出来的,只要是国际足联官网注册用户,就可以根据球员当年的表现来选择自己心目中的11人名单,所以票数上还较为分散,至少意甲和英超在当时还能与西甲相抗衡。

但在2009年之后,由于是由职业球员们来进行投票,票数顿时就显得集中起来:2009年度最佳阵容意甲交出白卷,英超(5人)和西甲(6人)基本上平分秋色;2010年度意甲有3人入围,但英超却吃了鸭蛋,西甲以8人笑傲江湖;2011年度则是2012年度西甲一统江湖的序曲,当年意甲再度名落孙山,英超也只能靠曼联的维迪奇和鲁尼保留住一点脸面,西甲则有9人名列其中。

2012年度最佳阵容被西甲垄断,也反映出在职业球员心目中,意甲早就失去了整体竞争力,而英超的影响力则进一步下降。值得一提的是,在国际足球历史和统计联合会昨晚最新公布的2012年度世界最强联赛排名中,西甲同样加冕了“世界第一联赛”的宝座,而英超甚至被巴甲挤到了身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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